1.各部门、学生团体供稿,均需填写本表,经本部门或负责学生团体部门负责人初审后,方可报送宣传部。属于重要或敏感信息须由报送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查同意,必要时报主要领导审批后,交宣传部按程序发布。
2.拟发布信息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3.本审批表连同信息稿件纸质打印件一并由宣传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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