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职工医学院成立于1953年,隶属于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集成人教育、普通教育、自学考试、函授教育于一体的、独立设置的高等医学院校。山西职工医学院核定人员编制总数为278人,目前实有在册正式职工251人。校址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津街100号(山西省高校新区)。
根据我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西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经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称“省卫生计生委”)、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称“省人社厅”)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保证招聘的公开、公平、公正,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党委书记王卫东担任,副组长由院长于明江担任,领导组成员由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全面负责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担任,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的用人方向,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适应卫生事业需要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本单位来。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需在报名截止前取得毕业证书);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计划、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工作的步骤、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在省卫生计生委、山西职工医学院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采取在招聘单位现场报名并同时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2月23日—2015年12月31日(8:00—18:00)。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或多个岗位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如报考人员选择新的岗位报名,必须回原报考单位取消本人岗位报名,而后选择新的岗位报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执业资格证和其他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并携带同版照片电子版(要求:(1)照片格式为jpg,以本人身份证号命名,大小为15kb—45kb;(2)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3)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到学院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审核通过的考生,请本人于2016年1月5日—1月6日(8:00—18:00)到学院组织人事处领取准考证。
4.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试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四)岗位核减
报考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与招聘计划人员的比例,原则上硕士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不低于2:1,对最终确定的资格审查人数不达比例要求的招聘岗位,原则上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并在笔试之前公告。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测试应聘者专业知识水平,先笔试,后面试,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拟定于2016年1月7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1.笔试 笔试采取人机对话(专业测试)形式完成。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专业测试》考试内容包括相应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同一岗位笔试人数超过每场笔试同岗位最大容量时,由考试机构随机分组进行考试并按比例平分每组入围名额。
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应聘人员免笔试(仅限报考副高岗或博士岗位),其他报考人员均应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以岗位从高到低排序,硕士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只进行综合素质面试,医疗卫生技术类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工作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实际沟通能力等,占综合成绩的40%。
面试考官根据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规定选取。每个面试考场考官由5人及以上专家组成,由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从“公开招聘面试专家库”同专业专家中随机选取。
同一岗位面试入围人数超过每场面试同岗位最大容量时,由考生抽签决定分组进行面试并按比例平分每组拟招聘人员名额。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者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可以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该岗位不予递补。
面试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出现空缺的岗位,一律不予递补。
各考场配备录像设备并保证设备运转正常,全程记录每个考生的面试情况并存档备查。
面试成绩须当天对外公布。
3.成绩合成 笔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与面试成绩权重相加后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
(1)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
(2)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仍然出现并列,则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3)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4)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
体检对象按笔试和面试权重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在三甲医院进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省人社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省卫生计生委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反映。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其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经省卫生计生委同意,报省人社厅办理相关手续。
(八)聘用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工作纪律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在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的监督和指导下,学院将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山西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51-2776882
联系人:高星
单位网址:http://www.sxzgyxy.cn
电子邮箱:sxzgyxyrsc@163.com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津街100号
附件:山西职工医学院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