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

山西职工医学院2O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主招聘岗位)实施意见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2年07月04日

山西职工医学院为省编办核定的副厅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山西省卫生厅管理,成立于1986年,内设16个党政管理机构,核定人员编制总数为278人。实有在册正式职工251人。位于太原市双塔寺街22号(省人民医院对面)。现根据山西省人社厅、山西省卫生厅的有关规定,山西职工医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山西职工医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王卫东书记担任组长,于明江院长担任副组长,领导班子成员担任领导组成员,全面负责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招聘范围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院校应、往届大学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毕业生。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四、招聘计划

省卫生厅、省人社厅批准山西职工医学院2012年自主公开招聘计划人数为7人,其中:物理教师1名、语文教师1名、心理学教师1名、政治教师1名、会计2名、工程技术人员1名。

五、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学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身体健康,具有岗位所要求的身体素质;

(四)年龄要求,35岁及以下为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0岁及以下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六)岗位具体要求见附件。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并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于7月 16日至7月25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山西省卫生厅厅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生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名和考试时间及其它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报名资格审核

考生于7月16日至7月26日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一寸照片1张和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山西职工医学院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

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 8月2日至8月4日到各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

(三)核减岗位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本科达不到1:3比例的、硕士达不到1:2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核减后形成1:1岗位或事实上形成1:1岗位(面试时仅1人参加)的拟聘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测试应聘者专业知识水平和适应职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先笔试,后面试。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委托山西省卫生厅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通过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两部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专业测试》考试内容包括所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考试采取笔答方式进行。加分人员加分条件见《山西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相关表述。

(2)面试:面试由职工医学院组织实施,面试分综合素质面试和实践技能操作(教师岗位进行试讲)两部分进行考试。每个面试考场考官由5名专家组成,职工医学院公开招聘领导组从“公开招聘专家库”中抽取,其中本院专家2名,外聘专家3名,并报省卫生厅和省人社厅备案。面试全程摄像存档,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3)考试成绩合成按《山西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五)体检: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体检由职工医学院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需复检的,复检程序按《山西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六)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工作态度、学习成绩、综合表现等,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采取查阅资料、走访谈话、情况核实等形式进行。对体检复检、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应聘资格。本人须写出书面报告,并经单位确认后,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职工医学院、省卫生厅和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并查证核实者,取消应聘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聘用: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职工医学院组织人事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间及正式聘用后,享受国家、学院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九)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按照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文件规定和《山西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执行。

七、纪律

职工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严肃处理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公开招聘工作规定的行为。

应聘人员有不正当手段(如伪造涂改相关证件、或笔试面试过程中弄虚作假)取得拟聘资格者,经领导组研究取消其应聘资格。

咨询、举报电话:0351—4293207、0351—4293114

附:山西职工医学院自主招聘信息表

二O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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