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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与发放办法(修订稿)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4年09月20日

山西职工医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管理与发放办法(修订稿)

为激励学院高职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07]115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晋财教[2007]150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山西省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晋财教[2007]148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奖励资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普通高职、对口高职中

特别优秀的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普通高职、对口高职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职、对口高职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二、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

(一)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生活俭朴。

4、申请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普通高职、对口

高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普通高职、对口高职在校生。

5、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的学生,一、必须是一学年两个学期本人学习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二、必须是德、智、体全面考核在班级名列前茅;三、必须是能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班级的各项活动且表现突出。

6、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

7、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发放标准和比例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奖学金名额由上级部门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名额约占在校生的3%。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根据文件规定和

学院实际,通过对学生家庭状况和地域经济状况的了解和比较,在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的基础上,由系部评审、学院认定,可以将其分为三个档次,即特别经济困难家庭,每生每年4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每生每年3000元;一般经济困难家庭,每生每年2000元。发放比例约占高职在校人数的20%。

三、评审原则与审定程序

(一)评审原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注重政府认定与学院评审相结合、学生品学与是否发放相结合和资助本人生活与学习相结合的工作思路。

(二)审定程序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必须严格班级评议、系部评审、学院审定的工作程序。严格班级评议公示、系部评审公示、学院审定公示的三公示机制。力争使学生全员参与,全过程监督,程序透明,结果有公信力。

四、管理与发放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均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由省级财政下拨至学院后进行发放。作为省内招生的学校,中央和地方分担比例为6:4。资金由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学院制定具体管理与发放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建立专门档案;实行专人管理。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国家要求和资金情况一次或按学期发放。按上级要求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冲抵学费。

五、组织机构

学院设立三级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议评定机构。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学生处、财务处、各系部、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资助工作领导组。

系部成立以系部领导为组长、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系部学生资助评审认定工作组,负责评审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学生资助评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和推选工作。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山西职工医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与发放办法》(晋职医学字[2008]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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